中国洗协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助剂分会

2017-01-03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助剂分会工作条例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助剂专业委员会于2014年9月,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发起成立的。助剂专委会由从事洗涤助剂生产、科研、教学、设计、贸易及其他相关的成员单位组成,在中国洗协的领导下,依照中国洗协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努力为企业和行业提供相关服务,起到企业间、行业间、企业与政府间、企业与用户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而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

  第一条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助剂分会(以下简称中国洗协助剂分会),隶属于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洗协),秘书处设在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

  第二条 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由从事洗涤助剂生产、科研、教学、设计、贸易及其他相关的成员单位组成。

  第三条 中国洗协助剂分会执行中国洗协章程,在中国洗协的领导下,依照中国洗协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努力为企业和行业提供相关服务,起到企业间、行业间、企业与政府间、企业与用户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

  第四条 主要业务范围与工作

  1、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行业中有关问题,向政府反映成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2、做好行业调研工作,为政府部门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行业提供信息指导与服务;

  3、贯彻实施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对本行业实行自律监督,规范行业行为;

  4、积极组织和参与本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

  5、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发展需求,组织行业国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搭建商贸洽谈平台,以及企业间、行业间合作的对接活动等;

  6、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教育和受委托开展等级考核等工作;

  7、与中国洗协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开展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

  8、编辑每月一期的洗涤助剂经济月报汇编;

  9、承办中国洗协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成员构成及权利与义务

  1、凡从事与洗涤助剂行业相关领域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贸易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已经是中国洗协会员的,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的成员,申请单位需推荐一名负责人为代表,报至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秘书处;

  2、对于尚未成为中国洗协正式会员的单位,承认并履行中国洗协助剂分会工作条例,并积极参加分会活动的,可先行参加分会的各项活动,同时应尽快申请加入中国洗协,成为中国洗协的正式会员;

  3、中国洗协助剂分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中国洗协助剂分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或相关专题会议,目的是交流技术、市场、标准与管理信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讨论分会的主要工作与计划;

  4、中国洗协助剂分会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权监督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产生办法

  1、中国洗协助剂分会设会长、副会长、常委、秘书长,并由此组成常委会,负责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决定分会的重大事项;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根据需要每年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3、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的会长、秘书长由中国洗协推荐,并通过分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根据需要可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聘任副秘书长1~2名。秘书长负责处理分会日常工作;

  4、通过分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常委委员20~30名,其中副会长5~10名;副会长也可通过常委选举产生;

  5、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需由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秘书处上报中国洗协备案;

  6、中国洗协助剂分会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由中国洗协助剂分会常委会决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机构及负责人,专业委员会在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开展相关活动,并协助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7、中国洗协助剂分会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在任期内常委委员若退休或离职等,常委委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秘书处通报并提出变更人选,由中国洗协助剂分会秘书处确认后报中国洗协备案;

  8、中国洗协助剂分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助剂分会根据需要聘请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或与本行业有密切关系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第七条 本条例经中国洗协助剂分会常委会制定,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中国洗协备案;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洗协助剂分会常委会。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助剂分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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