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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的通知
2020/04/09 10:24:28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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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精神,结合目前山东省疫情防控形势,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有关要求下发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精神,结合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消毒

目前我省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在没有出现病例的情况下,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以卫生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预防性消毒要采取科学精准的消毒措施,重点对高频接触物品(如楼梯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快递柜等)、卫生间、垃圾存放点等清洁消毒,每天至少一次,可根据人员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学校卫生消毒参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第1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特殊情况消毒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和个人防护指南(第二版)》等通知要求执行。

二、防止过度消毒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消毒工作,防止过度消毒。外环境空气、室外地面、道路、绿植、水塘、水库、人工湖等一般无需采取消毒措施;不建议在居民小区、企业、办公场所等入口设立消毒通道,对进出人员的鞋底、车辆等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情况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严禁直接使用消毒剂对过往人员进行喷洒或喷雾消毒。

三、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消毒剂的选择参照《消毒剂使用指南》( 国卫办监督函,[2020] 147号)。使用的消毒产品要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不得使用畜牧养殖用消毒产品。消毒产品的贮存和使用应注意安全,防止危害人员身体健康。消毒剂优先选用无腐蚀、对环境危害小的产品,可依次选择季铵盐类、过氧化物类、含氯类消毒剂等。各地要确保消毒效果,加强消毒质量控制,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消毒工作,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了《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供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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