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即日起对医用消毒剂等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2020/04/10 15:10:31来源: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作者: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公告〔2020〕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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