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1]78号)中“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受工信部委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组织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八批)》,并向全社会发布,现就开展第八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八批)》编制、发布和推广宣传工作的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推荐的产品范围
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轻工消费产品,优先支持行业协会从举办的展会、博览会上发布的优秀获奖新产品中推荐。
三、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主要是指质量稳定可靠、性能优良、能引领消费趋势的高品质消费品。
创新消费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消费品。
四、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相关市场准入的要求。
(四)产品在节能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并经中国轻工联代管行业协会或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行业组织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报我会综合业务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同一企业(包括跨区域企业集团)可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1-2个,行业协会和地方轻工行业组织推荐的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各不超过10个。
行业协会从举办的展会、博览会上发布的优秀获奖新产品中,可另推荐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各不超过10个。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推广和宣传,并对其品质提升和品牌营销给予支持。
(三)每个产品提供不超过2分钟的展示视频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日前将汇总表一份、申报书一份、电子版刻录光盘等一同报送我会综合业务部。
(四)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门户网站(www.cnlic.org.cn)下载。
六、专家评审
本次评审依据我会发布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团体标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编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八批)》,并向社会公布。
七、主要支持措施
(一)加强宣传推广。我会将通过展览展示、新闻发布、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微信及支持主流媒体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二)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支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裕武 申婷婷 刘晶晶
联系方式:010-68396448 68396446 68396450
邮 箱:qgcy448@163.com
地 址: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附件:1、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八批)汇总表
2、《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八批)》推荐书(升级消费品)
3、《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八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
4、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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