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去年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就关于化妆品标识有关问题复函给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复函显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将不再标注“QS”标志。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睁开眼,2017年已过去一半了!2017年6月仅剩下4天了,4天之后即7月1日再生产的化妆品就不能再标注"QS"标志了。
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12号文件《关于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再次强调,从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同时该文件也表示,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持有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2016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有效期结束。
据公开资料显示,通常所见的“QS”标志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今年7月1日起“QS”标志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