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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
2017/04/13 14:12:20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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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60家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时发现,个别企业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方法对车间环境进行杀菌消毒。该消毒方法不符合标准规范中关于清洁消毒应符合产品和工艺特点的要求,专家评估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检查组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良好生产规范操作。如发现不当消毒行为,要立即纠正,确保食品安全。

  总局对该企业产品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该企业产品并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专家评估也认为,虽然该消毒方式存在风险隐患,但产品质量未受影响。

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开展的60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方法对车间环境进行杀菌消毒,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迅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杀菌消毒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采用甲醛加高锰酸钾熏蒸等不当清洁消毒行为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评估风险,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二、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等规定,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计划和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举一反三,杜绝其他类别食品生产企业出现类似情况,进一步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总局(食监一司)。

  联系人:刘沐雨

  电 话:010-88331029

  传 真:010-63600357

  邮 箱:liumy@cfda.gov.cn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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