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7年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法规 (EU) 2017/1000,正式将全氟辛酸(PFOA)新增为第68项REACH法规限制物质,并且明确了该物质的限制内容。法规 (EU)2017/1000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
2020年7月4日之后,除豁免情况以外,当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1000ppb时,则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PFOA类物质具有优良的高表面活性、疏水和疏油等性能,可作为防水防油剂、表面活性剂以及分散湿润剂,广泛用于用于纺织服装、表面活性剂、化妆品、含氟聚合物、表面涂料乃至灭火泡沫等领域。但是,PFOA类物质不易降解,在生物体内具有较强的蓄积性,对神经、免疫和生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是一种新型的环境污染物。
此次限制要求是由德国在2014年10月17日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出。早在2013年6月,欧盟就将PFOA确认为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毒性物质,并将其纳入REACH法规的候选清单(SVHC)。在2016年10月,加拿大《禁止特定有害物质法规》也将PFOA列为管控物质,要求禁止生产、使用、销售、供应和进口含有PFOA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