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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
2017/12/06 14:44:30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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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持续优化税收服务环境,促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深度融合,更好地满足纳税人高效便捷服务的新需求。

  “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国地税合作力度,适时出台和持续升级《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大力推进联合办税,有效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据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指导意见》在客观评估分析近年来各地国地税联合办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统筹谋划联合办税方式、持续拓展联合办税范围、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探索创新联合办税形式等四方面举措,着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更多样、更快捷、更优化的办税服务。

  ——联合办税方式再升级。据了解,全国目前已有6500余个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占办税服务厅总数的近70%,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等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结合实际,采用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融合升级,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绩效考评、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岗责培训,促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的有效融合。

  ——联合办税范围再拓展。《指导意见》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拓展联合办税深度和广度,实现国税、地税纳税服务事项“一厅办理”“一窗办理”,对于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等国地税共同事项,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次受理、后台信息共享,切实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目前,全国所有联合办税厅基本上实现了“一厅办税”,有2000余个联合办税厅实现“一窗办税”模式。比如湖南、江西等地税务部门共享信息包括19大类200余项,联合办税范围涵盖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等各个环节,极大提高了税收征管和服务效能。

  ——联合办税窗口再优化。《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窗口和专业办税窗口,不搞“一刀切”,推进办税便利和管理效能的最大化,支撑各类纳税人的个性化、便利化选择。

  具体来讲,包括科学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有机融合国地税前台办税资源,强化后台工作衔接,确保便捷、高效、规范办税;合理配置专业办税窗口,统筹评估纳税人的办税习惯及频次,动态调整窗口职能,促进办税资源的合理调配和规范运行。

  ——联合办税形式再创新。为了给纳税人创造更好更优的办税体验,各地税务部门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积极探索联合办税的新方式、新方法,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和“如影随形”的24小时全天候办税。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实现联合网上办税,21个省实现联合移动互联办税。

  为进一步创新联合办税形式,《指导意见》提出,持续优化实体办税厅服务方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24小时国税、地税自助办税区域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纳税人比较密集的银行、商场、社区等地方设置自助式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终端;持续融合网上办税资源,着力构筑“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联合办税的新体系,方便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国地税联合办税走上“快车道”,不断提升办税服务的透明化、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增加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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