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2018/07/02 13:43:32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
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8〕27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pdf
本网维权及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标的版权均属中国洗涤用品行业信息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中国洗涤用品行业信息网”。违反上述规定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
2.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 (非中国洗涤用品行业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 表本网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相关新闻
-
微信
-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