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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定价项目缩减近30%
2020/03/17 13:29:13

来源:新华社

作者:安蓓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公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相比较于《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定价项目缩减近30%。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新版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市场调节价比重已超过97%。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巩固了近年来价格和收费改革成果。删除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同时,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项目修改为“输配电”,“天然气”项目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并对部分特殊药品及血液的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进行调整。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修订目录,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领域。

  一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属此类。

  二是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此类定价项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居民和农业用电、基本邮政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特殊药品及血液等。

  三是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对处于过渡时期,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此次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有利于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明晰中央各部门价格职责,进一步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清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中央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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