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办法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办法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第八届一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以后简称:“本会”)为合理收取会员会费,加强对会员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办法》(以后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会费是指本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本会章程收取会员的款项(以后简称:“会费”)。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和《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制订。
第四条 会费收取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五条 会费的标准由本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提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报民政部备案。
第二章 会费的标准和收取
第六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的第一季度为会费缴纳时间。
第七条 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 3000元/年;
理事单位: 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三)大专院校和地方协会单位会员免交会费。
第八条 会费减免
当年交纳会费确有困难者,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减免申请,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可适当减免。无故不缴纳会费达2年的会员单位,依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一)之办法,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在本会财务部设立会费收支账册。
第十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支票、转账等形式直接交纳或汇入本会账户。会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会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 会费用途如下:
(一)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等;
(二)本会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内部发行资料、公开出版刊物及通讯费用;
(三)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协会分支机构及下设机构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经费;
(四)本会召开的年会、专题会议等的经费;
(五)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会费的监管
第十三条 加强会费收支管理,本会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每年按时进行年检,接受民政部登记管理部门、国家财政部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会收取会费的帐户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户 名: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账 号:0200053409014400549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第八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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