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章程》,为规范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以后简称:“本会”)的会员服务、发展与管理工作,保护会员合法权利,特制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后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并且有条件地吸收个人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洗涤用品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为依法从事洗涤用品、表面活性剂、油脂化工产品和原料、设备、包装的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五)个人会员为长期在洗涤用品及相关领域工作,在技术、业务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五条 入会申请
(一)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需提供:
1、填写“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单位书面简介。
(二)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需提供:
1、填写“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履历简介。
第六条 入会审批程序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第五条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材料;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本会秘书处审查批准,向会员公示,并适时向理事会通报;
(四)缴纳当年会费;
(五)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可优先获得本会如下服务:
1、产业发展咨询;
2、行业协调;
3、信息及统计资料;
4、标准与技术咨询;
5、投资管理咨询;
6、国际交流与合作;
7、人才培训与交流;
8、其他与行业、企业发展相关的服务。
(四)提出解决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题案,提出向政府反映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依章程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八)其他依章程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也可以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确定名誉职务的人选;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当选者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三)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四)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通过;
(五)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行规行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二条中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理事长办公会议行使相应权利,所决定事项按章程规定可通过会议或通讯等方式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理事(常务理事)应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现职主要领导担任,如若发生变动,应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举新的现职主要领导接替,及时通知本会并通报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由理事会(也可是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为驻会专职负责人。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聘请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专家、学者担任特邀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担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或委托副理事长、秘书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及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也可由其委托秘书长或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报告;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秘书长或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办法,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员退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书面退会申请;
(二)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查批准,向会员公示,并适时向理事会通报;
(四)交回会员证书。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两年以上(含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通报各会员单位。
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通报各会员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为会员服务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第八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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